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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首違不罰 輕度不罰 事項清單實際明確了下列10項違紀行為:本人沒有按照要求對生活垃圾處理資金投入相匹配容器;尚未取得規劃許可證或為避開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溶解后私自工程的施工;在電桿、花草樹木、居民樓道邊以及其它未經許可的地方撰寫、描繪、貼到戶外廣告牌;戶外廣告牌安全隱患問題不予以去除的;戶外廣告牌存有損壞等情況危害大城市容顏的;攀、摘樹技、百果,在樹下去皮的;毀壞護樹墩架,踐踏綠蘺、花圃和封閉式管理草地的;流動攤點的經營人沒按規定清理、搜集其所產生的廢料的;沒經大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主管機構準許,私自在城市道路兩邊和公共性場所堆積原材料、構建房屋建筑、建筑物或其它設備,影響市容的;除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以及其它獨特必須,在按照國家行政建制設立市市中心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的。
市城管支隊領導表明,對之上10項違紀行為,如合乎第一次違背、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未導致危害后果等不予處罰的前提條件,將依法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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