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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改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二、經國家準許,自2023年1月8日起,消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所采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所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防止、控制方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會再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所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方法。
此外,國務院令解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新冠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建立了《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規定自2023年1月8日起,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執行“甲乙級乙管”。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對新型冠狀病毒病毒感染者不會再推行防疫措施,不會再判斷密接者;不會再劃分多少風險區;對新型冠狀病毒病毒感染者執行規范化管理接診并適當調整基本醫療保險現行政策;檢驗對策調整至“愿檢盡檢”;調節疫情信息公布次數與內容。根據國境衛生檢疫法,不會再對入關人員及貨品等采用檢疫傳染病管控措施。詳情敬請見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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