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都勻墻體廣告 省財政廳、扶貧辦自2014年對扶貧資金實行義務、權益、任務、資金“四到縣”,審批權下放以來,我市依照中央簡政放權、權責對等請求,積極探究財政扶貧資金管理形式,以處理好貧窮村、貧窮戶最急需處理的問題為首要任務,肯定扶貧項目,分配扶貧資金。詳細工作請求有: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鎖運轉。鄉(鎮)設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專戶”。市級財政部門布置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必需經過國度金庫調撥或撥付;施行單位則經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專戶”撥付或支付。非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不得借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專戶。
上級分配到縣的財政扶貧資金,市財政局農業科依據市扶貧局、市財政局結合發文下達各鄉(鎮、辦事處)的項目資金指標文件在兩個工作日送達預算科,基層財 政管理局;預算科在兩個工作日內將項目資金指標錄入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基層財政管理局在三個工作日內通知并撥付到施行單位鄉(鎮、辦事處)的“財政專項扶 貧資金專戶”, 鄉(鎮、辦事處)依照《
都勻市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方法》規則的報賬制程序在兩個工作日內辦理資金清算手續。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實行專賬和專人管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應分項目實行專賬管理,并指定專人擔任,樹立完好的檔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