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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絕不參與涉槍涉爆違法犯罪;
2.主動上交槍爆物品;
3.積極舉報身邊的槍爆違法犯罪活動;
4.規勸親戚朋友遠離槍爆犯罪!
槍支、子彈、炸藥、炮彈、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榴彈、手雷、地雷、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黑火藥、煙火藥等屬于國家管制的槍爆物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您發現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請及時撥打110或到公安機關舉報;
如果您家里有槍爆物品請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主動交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將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逾期不上交的將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如果您的親朋好友家里有槍爆物品,請督促他們主動上交。
緝槍治爆靠大家,安全情系你我他!
為了全社會的和諧安寧,為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讓我們一起攜手行動起來,齊心協力,凝聚力量,共同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行為,共建和諧平安文山!
文山州緝槍治爆 颶風
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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