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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確,實施本科專業目錄年度更新發布機制,高校本科招生專業按照更新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執行。實施專業設置預申報制度,高校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區域發展急需和自身辦學定位、辦學條件等,提前謀劃增設專業。高校申請增設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原則上應列入學校學科專業發展規劃,提前1年進行預申報。連續五年停止招生且無在校學生的專業,原則上應予撤銷。
通知強調,把好專業質量關,高校應對擬增設專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調研、論證,突出高校辦學特色,優化師資隊伍和教學資源配置,提出科學的人才培養方案,保障專業設置質量,建強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落實專業建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此外各地要加強省級統籌和指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立足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應用政策指導、資源配置、資金安排等措施,引導高校增設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專業、區域發展急需緊缺專業,建設特色優勢專業群,淘汰不符合經濟社會發展和學校辦學定位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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