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的一天中午,謝某將自己的車子停在某小區劃線停車位內,便回到該小區租住房休息。然而,當天中午車位邊的某小區綠化樹的樹枝發生斷落,斷落樹枝直接砸在了謝某的車上,造成了車輛損壞。事故發生后,謝某將車輛交由4S店維修,并為此支出維修費。由于無故遭受損失,謝某認為某小區的物業
公司既然收取了停車費,就應當負責小區內停車場地安全,遂要求該物業
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物業
公司則認為謝某擅自把車開到4S店維修,維修定損時也未通知物業工作人員,且事發當天不存在惡劣天氣,斷落的樹枝系枝繁葉茂的常青樹,應當屬于意外事故,物業
公司不承擔責任。謝某與物業多次溝通后,都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遂將該物業
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
斷落的林木系小區內的綠化樹木,物業
公司為該小區提供有償的物業管理服務,由其為小區內公共綠化進行養護和管理,故某物業
公司屬于綠化樹木的養護管理人。事發當天,無風無雨,并未出現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斷落的樹為常青樹,斷落的樹枝也非干枯樹枝,樹枝斷落的事實恰說明案涉樹木沒有得到及時和良好的維護,謝某的車輛停放在劃線停車位上被小區內斷落的樹枝砸中受損,物業
公司不能證明其不存在過錯,依法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賠償謝某的合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