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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關于印發 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 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重慶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62號)、《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渝財綜〔2016〕58號)的規定,現將我縣2024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工作通告如下:
一、繳納對象
我縣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申報流程及材料
凡安排了殘疾人(含1-8級殘疾軍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自行到縣殘聯或殘聯平臺(https://abllwrz.cqcjrjy.org.cn:8443/wbxt/#/login)認證申報本單位上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應上傳的資料有:①上年度在本單位就業殘疾職工的殘疾人證(殘疾證照片及基本信息頁);②傷殘軍人需持軍殘證原件到單位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現場驗審;③殘疾職工社保繳費證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④殘疾職工;⑤工資發放表(申報期內第一個月及最后一個月工資發放表,加蓋單位公章)。
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殘疾人聯合會(以下簡稱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并加強動態監控。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向殘聯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審核期限,審核平臺將關閉。
三、繳費期限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可通過網上稅務局繳費或前往辦稅服務大廳申報繳納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納期為每年度的7月1日至7月31日;首次申報繳費的用人單位應先到其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繳費認定后再繳納保障金。
四、保障金計算辦法
1.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2.實行分檔征收。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我市規定比例1.5%的,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按應繳費額90%征收。
3.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保金。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4.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仍按重慶市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重慶市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五、用人單位如不按規定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將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和處罰。
六、用人單位如有疑問,請向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殘聯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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