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墻體廣告 近來,滄州市民何先生等人向燕趙都市報反映,燃氣公司規則,液化氣用戶有必要在12月31日前把舊氣罐替換成條形碼新氣瓶,需一次性交納8年的氣瓶運用費,許多用戶對此提出質疑。滄州市華潤燃氣有限公司解說稱,在此時期,用戶不再運用液化氣可交還剩下期限氣瓶運用費。
用戶:為何一次性收8年氣瓶運用費?
本年51歲的何先生說,1993年10月,還住在筒子樓的他為了能用上平價氣,向其時的滄州市液化石油氣公司交納了1000元集資款、148元的鋼瓶款和52元的爐具款后,取得了滄州市液化氣“戶口”。2002年,購買了新高樓的何先生用上了天然氣,告別了扛液化氣罐樓上樓下奔走的前史。“其時,我向燃氣公司提出申請需求退掉液化氣戶口,拿回1000元的集資款,但工作人員說不能退款,我前后跑了許多次燃氣公司,但事情一向沒有發展。”“本年春天,燃氣公司發布布告稱,滄州市液化氣瓶實施條形碼動態處理,舊氣瓶有必要要在本年年底前逐漸替換結束,液化氣用戶需求持有關證件處理領卡手續,一次性交納8年的氣瓶運用費。”何先生說,其時一罐液化氣93元,8年的氣瓶運用費192元,減掉用戶家舊氣罐的折舊費30元,要處理入戶手續需求一次性向燃氣公司交納255元的費用。“我家現在用的是天然氣,平常很少用液化氣,一年最多用上一罐,液化氣公司實施新政策后,我得一次性交納255元,即便一年用一罐氣每月也得交納氣瓶運用費,這有些得不償失。”何先生再次需求燃氣公司交還最初的1000元集資款,仍未得到答應。
燃氣公司:氣瓶用不到8年可退費
燕趙都市報記者看到,滄州華潤燃氣有限公司的一份布告稱,為了確保7萬液化氣用戶用氣安全,滄州市液化氣瓶自本年3月起實施條形碼動態處理。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需求,液化石油氣“螺絲瓶”有必要悉數篩選更新(鋼瓶規劃運用年限為8年)。為確保用氣正常,用戶須在本年12月31日前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液化氣運用證及鋼瓶,去各供氣站處理領卡手續。在此時期,用戶換氣不受影響。在處理領卡手續時,滄州華潤燃氣公司將向用戶收取氣瓶運用費,標準為192元/8年,到期后需重新處理入戶手續。用戶須實名處理,不得轉讓,同時氣瓶根據新舊程度按護罩一體瓶每瓶40元、螺絲瓶每瓶30元折舊處理。
12月8日,滄州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有關擔任人通知燕趙都市報記者,為了確保市民兩節時期可以正常用氣,這項液化氣用戶辦卡及氣瓶整治更新工作推延至2015年3月31日。像何先生這樣平常不運用液化氣的用戶,燃氣公司也會為其保存液化氣戶口,不會予以注銷;但假如用戶想在2015年4月1日以后換氣,則有必要替換新的氣瓶,一次性交納8年的氣瓶運用費;在此時期,用戶若想停止運用液化氣,燃氣公司會交還剩下期限的氣瓶運用費。 關于何先生提出的1000元集資款,滄州華潤燃氣有限公司有關擔任人稱,最初的收費是特定前史時期的產物,也是一種政府行動,都上繳到了地方財政。最初液化氣實施國家調控,平價氣和議價氣的差額很大,且政府對平價氣用戶予以財政補貼,因而這項集資款無法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