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墻體廣告 現已評上的省級生態城鎮(大街)也會被摘帽,且命名自吊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從頭申報創立。日前,省環保廳出臺《關于建立退出機制進一步加強省級生態城鎮(大街)創立辦理的通知》,對呈現疑問的生態城鎮實施退出機制,打破生態城鎮終身制,完成生態城鎮優勝劣汰、有進有出。
據省環保廳生態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我省早在2003年即發動生態省建造,通過多年創立,全省已先后命名省級生態城鎮(大街)1080個,占全省 城鎮(大街)的多半以上,而國家級生態城鎮(大街)就達691個。為全部加強對已命名省級生態城鎮(大街)的動態監管,往后,對已命名的省級生態城鎮(街 道),假如呈現以下兩種景象之一的,將被直接吊銷命名:一是轄區內呈現較大(Ⅲ級)以上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但當地政府未能及時妥善處理、形成嚴峻社會影 響的;二是轄區內因環境污染疑問一年內兩次以上(包括兩次)被省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并經查實,形成嚴峻環境影響的。
除直接吊銷命名外,對已命名省級生態城鎮(大街)的單位,若轄區內生態環保作業嚴峻倒退,呈現諸如城鄉生態環境嚴峻退化或環境相貌差,轄區空氣 和水環境質量嚴峻惡化,不符合有關目標需求等5種景象之一的,也將實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越6個月。經整改仍達不到需求的,吊銷該城鎮(大街)省級生 態城鎮(大街)稱謂。被吊銷省級生態城鎮(大街)稱謂的單位,自吊銷之日起兩年內將不得從頭申報創立省級生態城鎮(大街);假如屬國家級生態城鎮的,省環 保廳將建議環境保護部吊銷其國家級生態城鎮稱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