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希望有關部門加強監察
江西南昌墻體廣告 “同樣是快到保質期的食物,有的超市設置了專門的貨臺奪目 提示,讓人一望而知;有的超市則是與一般產品混在一同,需求細心分辯。傳聞工商部門曾出臺有關文件,需求食物經營者對臨期食物進行奪目提示,為何南昌會 呈現天壤之別的兩種狀況呢?”近來,市民郭女士向記者反映她重視到的這個表象。
關于這一表象,記者采訪有關部門了解到,國家確實有“對臨期食物進行奪目提示”的有關需求,不過是需求經營者自查自糾,并沒有相應的處分根據,需求是不是履行主要看商家的自律性。
有的奪目提示有的遮遮掩掩
市民郭女士反映的狀況是普遍表象嗎?近來,記者造訪了我市多家超市。
在八一廣場鄰近的兩個超市,呈現了截然相反的狀況。其中一家超市在賣場的一角拓荒了“接近保質期食物”專柜,貨架上張貼了“請依照有用保質 期食用或運用”的溫馨提示。記者注意到,食物外包裝上還顯著貼有“臨期食物”的標簽和相應折扣率。而在別的一家超市,底子找不到“接近保質期食物”的字 眼,打著“促銷”標語的產品貨臺卻是不計其數。當被問及是不是設有“接近保質期食物”專柜,工作人員表明不知道,主張記者到促銷產品貨臺看一看。記者上前仔 細查看有關信息,發現不少產品都已接近保質期。
昨天,記者又來到中山路、疊山路、勝利路的超市,發現狀況類似,而且都有一個特色,即是張貼了奪目提示、集中統一促銷的臨期食物以進口食物為主,而沒有奪目提示、以特價“買一送一”等方式“藏”在一般貨臺或促銷貨臺的臨期食物則以國產食物為主。
明知食物快過期你會采購嗎?
隨著市民食物安全意識的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人重視食物的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是不是含有添加劑等有關信息。市民馮女士通知記者:“之前 由于忽略,買到了過期食物,東西報價不貴,又丟失了小票,也懶得找商家了,但那以后我選擇產品尤其是食物時就格外細心,必定會挑生產日期近來的買,很少購 買臨期食物或促銷食物。”
市民陳大媽則以為,臨期食物是能夠承受的,究竟報價上有優勢,食物口感也不差,“像一些臨期食物會五折甚至三折促銷,報價很實惠,我會適當采購,在保質期內食用完全沒有問題,這也是一種勤儉節約嘛。”
臨期食物是怎樣界定的?中山路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員通知記者,不一樣的產品保質期不一樣,保質期為12個月的產品到期前3個月就算是臨期食物。但 疊山路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員卻表明,保質期12個月的產品期滿之前2個月才算臨期食物。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多少天算臨期,當前國家并沒有詳細的規則,不過在 過期食物處理上商家大致類似,能退貨的與供貨商洽談退貨,不能退貨的將統一銷毀。
是不是提示看商家的自律性
據了解,2012年,國家工商總局發文需求,食物經營者對食物包裝、象征、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物貯存條件等進行自查自糾,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物,也即是臨期食物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做出奪目提示。
已然有需求,為何不一樣超市采用了不一樣的處理方式?記者采訪了市食物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工作人員表明,國家工商總局出臺的文件是指導性文 件,并非強制性規則。對此,在全市首先引導超市開設“臨期食物”貨臺的東湖區工商局也持一樣的說法。工作人員通知記者,關于沒有設置“臨期食物”貨臺的超 市,他們是沒有處分根據的,只能盡量去引導加以推行,主要還是靠商家自律。
細心的市民注意到,南昌縣工商部門曾對轄區商家使用“優惠”、“特價”等促銷字眼詐騙消費者采購臨期產品的行動進行監察。“有關的職能部門 是不是應當加大這方面的監察力度,一起加強國家有關方針宣揚,進步食物經營者的自覺自律意識,實在保證消費者的權益。”市民楊先生主張道。□記者 尹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