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墻體廣告 因意外事故或住院治療造成家庭困難的在昆明無償獻血2次及以上者,可獲萬元以下補助。記者昨日獲悉,《昆明市紅十字無償獻血者幫扶救助項目管理辦法》已于日前正式出臺,辦法明確規定了救助對象。
昆明市紅十字無償獻血者幫扶救助項目(以下簡稱“幫扶救助項目”),是為幫助有困難的無償獻血者而設立的專項公益項目,屬昆明市紅十字人道救助基金賬戶。項目資金來源由昆明市紅十字人道救助基金非定向捐贈款中統籌安排,定向本項目捐贈資金。
市紅十字會征集愛心企業和人士長期定額捐贈該項目。對每年捐贈金額30萬元以上的捐贈者,市紅十字會可在捐贈資金使用年度內以捐贈者的名義為該項目冠名,為更多的困難無償獻血者實施救助。定期通過昆明市紅十字會網站公布通過審核的資助名單。屬于定向捐贈和設專項救助的,市紅十字會及時把相關的情況反饋給捐贈人或設“專項救助”的愛心企業和個人。捐款人有權查詢、監督所捐款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辦法特別規定了幫扶救助項目接受社會監督和專項審計。
救助對象
因家庭(含父母、配偶、子女)遭遇突發事件(重大自然災害除外)或本人患重大疾病造成經濟特別困難、在本市獻血次數達2次及以上的無償獻血者。
救助程序
申請救助對象本人或監護人,到所在地的縣(市)區紅十字會領取或在昆明市紅十字會網站下載救助申請表填寫。
向所在地縣(市)區紅十字會提出救助申請。
所在地縣(市)區紅十字會初審,合格后報送市紅十字會審定。
云南昆明血液中心核實、市紅十字會確定。
昆明市紅十字會網站、云南昆明血液中心網站以及各縣(市)區紅十字會辦公點公示5個工作日。
市紅十字將資助款撥付至受理申請的縣(市)區紅十字會發放。
提供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獻血證原件和復印件、照片、村民(社區)委員會或鄉鎮(街道)政府救助部門(或紅十字會)出具的家庭貧困證明(戶籍所在地不在昆明的,也可由能作出有效證明的單位或機構提供);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難,還需提交二級甲等以上資質的醫療機構開具的相關檢查報告和診斷證明。
補充:
縣(市)區紅十字撥付救助金后,須回訪了解受助人情況。
如屬應急性人道救助金的發放,經市紅十字會執委會研究同意后,由市紅十字會或委托縣(市)區紅十字會、云南昆明血液中心向救助對象發放一次性救助金,金額不超過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