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義烏墻體廣告 記者從
溫州機場及海關部門了解到,依據海關總署發布的布告,6月1日起,旅客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五種景象之一的,海關暫不予放行,我們往后出國可別亂買。
對出入境帶著物品進行約束的5種情況分別為:
1、旅客不能當場交納進境物品稅款的;
2、進出境的物品歸于許可證件管理的規模,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
3、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則應當處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別的海關手續,其沒有處理的;
4、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求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確定、判定、驗核的;
5、按規則暫不予以放行的別的行李物品。
記者了解到,海關“新政”清晰,暫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歸于易燃易爆、有毒或鮮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長時刻寄存的,以及有別的無法寄存或不宜寄存景象的,海關能夠請求旅客當場處理退運手續,或者移送有關專業組織處理,因而發生的費用由旅客承當。
據悉,海關暫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能夠暫存。對暫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處理暫存的,海關應當向旅客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筆據》,旅客核實無誤后簽字承認。旅客處理物品的提取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暫存筆據》原件并出示自己有用進出境證件。
值得注意的是,“暫存”不是被“拘留”。關于海關暫不予放行物品,市民可做以下幾種處理:處理海關手續后提取;或處理退運手續;或拋棄物品,讓海關 按規則對其處理。海關總署布告清晰,海關暫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暫存之日起3個月內,旅客應當辦結海關手續,逾期不辦的,由海關依法對物品進行處理。且需求有 關主管部門進行確定、判定、驗核的時刻不計入暫存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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