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墻體廣告 上一年,原漳州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黨組書 記羅雄(正處級)涉嫌納賄、貪婪,被漳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本報上一年8月21日曾作報導),但他的案情卻一向不為人知。昨日,海都記者從有關司法部門獲 悉,一個受賄、介紹賄賂犯罪案日前判定收效。該案中的受賄對象恰是羅雄。羅雄涉嫌貪婪納賄的案情也因而顯露冰山一角。判定案件中,市民曾某找羅雄協助調集 作業,過后送給他30萬元,后又介紹陳某賄賂羅雄50萬元,讓其兄弟弄個科級干部當當。兩次,羅雄就收納賄款80萬元。
違規幫人調集作業
過后收受30萬錢款
2008年間,曾某因兄弟之女王某的作業調集疑問,找時任中共龍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的羅雄予以關照,羅雄許諾尋機協助。
后在羅雄的協助下,終究,王某違背新選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的政策規定,2008年從泉州安溪調至龍海作業。
大概在王某調回半年后,一次曾某與羅雄就餐,曾某供述,羅雄稱自個想選拔為正處級干部,問他是不是有資金幫自個跑聯系。大概過了一周,曾某湊了 20萬元,將錢送給羅雄,稱這20萬元是為感謝其對王某作業調集的協助。后羅雄又找曾某借了10萬元未償還,曾某也把這10萬元當作贈送,感謝他把王某從 安溪縣公安局調回。
羅雄在承受訊問時,也承認了這一事實。
收50萬元運作費
幫人當上人大主席
2010年間,陳某找到曾某,說他想讓兄弟蘇某選拔為龍海市水利局局長。陳某托付曾某找時任龍海市委常委、組織部長羅雄協助,并出資50萬元給曾某作運作選拔費用。
曾某又一次找了羅雄。羅雄回復,沒辦法運作蘇某當水利局長,但可以讓蘇某到龍海一個城鎮當人大主席。后來蘇某當了鎮上人大主席,曾某也于2011年四五月間,將陳某那50萬送給了羅雄。
2014年5月15日,對于曾某受賄一案,漳州市檢察院指定龍文檢察院統轄,并附羅雄收受曾某送款80萬元的供述材料。同日,漳州市檢察院告訴曾某到檢察院承受問詢。
龍文法院審理以為,曾某為獲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作業人員送款30萬元,已構成受賄罪;向國家作業人員介紹賄賂50萬元,該行動已構成介紹賄賂 罪。曾某數罪并罰,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陳某為獲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作業人員送款50萬元,已構成受賄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 年。(海峽都市報記者 曾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