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墻體廣告 日前,福州市紀委通報5起“四風”和腐敗疑問典型案例。
1.福清市沙埔鎮干部劉常興吃拿卡要疑問。2001年至2011年,劉常興在擔任沙埔鎮民政助理員、社會事務辦主任、勞作保證事務所所長和綜治 辦主任時期,使用職務之便,采納故意不辦或延遲處理等方法,向別人索要或收受錢物合計9700元。2014年12月,劉常興遭到黨內嚴峻正告處置。
2.閩侯縣上街鎮紅峰村原黨支部書記陳建違規招租、轉讓村團體財物疑問。2005年至2010年,陳建在擔任紅峰村黨支部書記時期,在未舉行村 民代表大會的情況下,將紅峰旗山大酒樓進行招租,合同約好金額比招標書金額少19536元;私行將紅峰村市場土地所有權以12萬元報價一次性進行轉讓。 2014年12月,陳建遭到黨內嚴峻正告處置。
3.連江縣東岱鎮湖里村原黨支部書記詹長明、原村委會主任林朝義、原出納詹碧花侵吞征地補償款等疑問。2008年新年時期,詹長明、林朝義、詹 碧花一起協商,將征地補償款中的13萬元予以私分,詹長明、林朝義各分得5萬元,詹碧花分得3萬元。此外,詹碧花自己并吞征地補償款21.704萬元,詹 長明自己侵吞未入村財的金錢1.125萬元。2014年10月,詹長明、林朝義、詹碧花三人別離遭到開除黨籍處置;司法機關依法判處詹長明有期徒刑五年、 林朝義有期徒刑四年、詹碧花有期徒刑七年。
4.羅源縣中房鎮溪門村原黨支部書記黃其福侵吞鄉民低保金等疑問。2008年7月,黃其福幫鄉民黃其輝等人代理低保,并私行從黃其輝等人的低保 存折中收取低保金合計9575元,用于自己平時開支,直至案發才予償還。黃其福還將溪門村水電站管理費收入12000元用于請客、送禮等開支。2014年 3月,黃其福遭到黨內嚴峻正告處置。
5.馬尾區亭江鎮原副鎮長楊華耕、林業站站長林海、副站長林仁健套取護林員管理費等疑問。2008年至2010年,楊華耕伙同林海、林仁健制作 虛偽的工人工資發放表,套取“生態公益林補助資金專戶”中護林員管理費98229元,并進行私分。此外,楊華耕使用職務便當,私行與別人簽定山地《管護租 賃合同》;林海使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50000元。2014年11月,楊華耕、林海、林仁健三人別離遭到開除黨籍處置;司法機關依法判處楊華耕有期徒刑五 年六個月,林海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林仁健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海峽都市報記者 王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