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防城港墻體廣告 廣西防城港中級法院6日披露,該院5日開庭審理一起走私香煙案,9名男女被指控向境外訂購大量香煙后,通過“對保”形式走私入境并運往廣東出售,涉嫌偷逃稅款逾4億元人民幣。
檢方指控,2013年初以來,孫某鋒等人(另案處理)在向境外訂購大量香煙后,通過李某龍(另案處理)等人以層層“對保”的形式從廣西東興市走私入境并運往廣東省廣州市出售。其中,香煙入境環節及入境后東興至廣州的運輸環節由李某龍負責,李某龍再以“對保”的形式將入境環節及東興至防城區新基村過駁貨場的運輸環節交由被告人官某勝負責,李某龍自己則負責香煙出貨場之后到廣州的安全;官某勝又再將入境環節及東興至新基村的運輸環節以“對保”的形式交由被告人伍某爵等人負責組織實施,同時官某勝在該環節中亦占有干股;官某勝則只負責貨物在新基村貨場里的安全。
檢方指控,在上述過程中,由于李某龍方面的運力不足,官某勝幫將部分走私香煙交由被告人高某發組織的車隊“對保”將香煙運至廣州或運至廣西南寧交由他人運往廣州交貨。這支車隊由被告人廖某平、曾某、符某永等人組成。
被告人何某清受官某勝的雇請,負責在新基村貨場幫清點走私香煙數量,并在高某發等人裝運的車輛開出貨場后,將每輛車所拉運走私香煙的品名和數量編輯成短信發送給高某發等人,通過手機短信核對數量。高某發也將拉運走私香煙的品名和數量記錄在本子上,以便查看和給相應人員發放工錢。
檢方并指控,2013年2月至10月,被告人官某勝共組織走私香煙59340.86件,偷逃稅款人民幣415495646.53元;被告人何某清共參與走私香煙59267.68件,偷逃稅款415223392.64元;2013年3月至7月,被告人高某發共參與走私香煙17777.86件,偷逃稅款人民幣62399014.41元,被告人廖某平共參與走私香煙3980.86件,偷逃稅款人民幣12260159.69元,被告人曾某共參與走私香煙3458.86件,偷逃稅款人民幣9836303.72,被告人符某永共參與走私香煙892.94件,偷逃稅款人民幣3808688.33元,被告人伍某爵、何某洪、黃某福共參與走私香煙73件,偷逃稅款人民幣272253.89元。
“對保”即托運人和承運人雙方商議好運費及所承運貨物的價格即“保價”,若成功將貨物運往目的地交貨,則承運人獲得運費;若運輸途中貨物被執法部門查扣或因其他原因滅失,則承運人需向托運人支付貨物的“保價”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