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尾墻體廣告 市區海濱大路一帶是市民漫步的好去處,即使夜深人靜,也偶有市民在那談天閑逛。不法分子使用這點,專門在夜半時分到海濱大路鄰近尋覓獨處男女持刀掠奪,短短1個月內,作案4起。日前,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該案,一審以掠奪罪判定被告人蔣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分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昌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分金人民幣5000千元。
2015年9月下旬到10月下旬,蔣某某、昌某某和同案人李某某(另案處理)在夜深時竄到海濱大路鄰近,尋覓作案目標進行掠奪。同年9月下旬的一天清晨,持刀掠奪一對正在該處談天的男女
手機和
摩托車、現金等資產;10月15日清晨2時許,搶得一對情侶資產價值合計人民幣11700元,駕車出逃時,看見一對男女在海濱欄桿處談天,遂又對他們進行掠奪,搶得資產價值合計人民幣4920元;同月23日清晨2時許,持刀掠奪2人,搶得資產價值合計人民幣11380元,并毆傷一受害者致其輕微傷。當晚,蔣某某被
公安民警捕獲。以后,昌某某和同案人李某某相繼被捕。所搶得的資產中,
公安民警僅找到一輛
摩托車、一部
手機和2塊手表,別離償還被害人,別的的均被3人銷贓。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蔣某某、昌某某無視國法,以非法占有為意圖,選用持刀脅迫辦法,多次劫取他人資產,其做法均已構成掠奪罪。被告人昌某某歸案后能照實供述自個的犯罪事實,依法可酌情對其從輕處分。遂作出上述判定。
法官提示
市民深夜外出結伴行
本案中,3作案人搶得的資產中現金并不多,別的的大多都被賤價銷贓套現,這些錢分到每人手中為數并不多。案發時,被告人昌某某31歲,蔣某某還不滿20歲,在最應當斗爭的年歲,他們卻好吃懶做,不找合理工作,卻寧愿為了那么點贓款逼上梁山做違法陰謀。3作案人看中了海濱大路深夜幽靜人少,路途寬闊便利竄逃等特色,挑選在這帶乘機尋覓掠奪目標,且屢次得手。故此,也提示市民在夜深人稀時,盡量不要長期在外停留,假如必須要外出,盡量多些人結伴而行。
來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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