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陽墻體廣告 11日晚,信陽市交警浉河勤務大隊龍潭中隊在省公安廳統一組織的“春雷舉動”中,司機肖某喝酒開車,正中“槍口”。據了解,駕馭員肖某所駕馭的車號為豫SA4347的車輛,為信陽市城建檔案技能服務中心一切。
據執法現場交警介紹,當天晚上8時25分,交警發現肖某有可疑駕馭行動。于是,按有關程序攔住了肖某駕馭的車輛,并要求其接受查看。但肖某不合作查看,在酒精測試儀顯示讀數116(國家醉駕規范為80)后,拒不簽字,交警只能把他帶到市中醫院抽血化驗。
在市中醫院抽血后,肖某被帶回龍潭中隊警亭。記者問他晚上喝了多少酒,他回答說:“喝了二兩勁酒,和一點啤酒。”當記者問他是不是開的私家車時,他猶疑好久,說:“不是的。”
記者從警方了解到,該案子龍潭中隊將按正常程序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