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蘇州墻體廣告 近日,吳江的王先生為了保住自己的房產想出了一個“奇招”。
2013年,王先生向朋友范先生借了200萬元用來經商,當時雙方簽了借款合同。可是到了還款期限,王先生卻還不清這筆債務。無奈之下,2014年范先生就將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終根據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判決王先生歸還所有本金及利息。為了能盡快追回欠款,范先生準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王先生將名下一套200多平米的房子用來償還債務。然而,當范先生查看這套房子的產權時卻發現,房產已經被過戶到了王先生父母名下,并且雙方簽有房地產買賣契約。王先生以120萬元的價格將這套房子賣給了自己的父母,還開具了付款單據。據范先生說,這套200多平米的房子以當時的市價來估計,不可能只有120萬元。而且,王先生的父母和他住在一起,肯定知道王先生的債務問題。范先生認為,王先生“賣房”的舉動顯然是為了避免房產被用來還債而做的“小動作”。他請求法院撤銷王先生與父母之間的房地產買賣契約。
在審理過程中,吳江區人民法院委托中介機構對涉案房產進行了評估,評估結論為涉案房屋含裝修價值199萬元。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被告王先生與其父母共同居住,其父母確實存在對其債務狀況知情的可能,應對他們之間的交易行為是否合理進行嚴格審查。最后,法院根據房地產買賣契約及合同簽訂之后的款項交付情況,房屋的轉讓價格為120萬元,低于評估報告確定的市場價格的70%,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據此,法院判決撤銷王先生與其父母訂立的房地產買賣契約,房產仍屬王先生所有,并可用來償還范先生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