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連云港墻體廣告 進入6月份,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別忘了找老板領高溫補貼哦。記者昨天從市人社部門獲悉,根據相關文件精神,本月起高溫費開始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如果單位不發高溫費,可及時向市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每月200元連發四個月
前幾天,港城出現35℃的高溫天氣,讓不少勞動者發出“被燒烤”的感嘆,不由得想到高溫費的發放問題。昨天,記者從市人社部門獲悉,因為省里對今年的高溫費暫不調整,仍然執行2011年的規定,即對從事室外及高溫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發放200元。同時,只要日最高溫度達到35℃、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準予稅前扣除。高溫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物沖抵,如果符合條件的勞動者沒有拿到的,可到市勞動監察機構匿名舉報。”市人社部門相關人士表示。
不發高溫費應及時投訴
對于企業是否發放高溫費,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勞動者去年并沒有拿到高溫費,企業執行力度也不相同,特別是私營企業很少能對員工發放高溫費。對此,市勞動監察支隊相關人士表示,今年6月剛開始執行高溫費發放規定,目前還沒有接到有關高溫費的投訴,去年接到了幾起有關高溫費的投訴舉報。“勞動者一般都是在高溫費發放時節過去了才投訴,比如都在10月后去舉報,這時往往過了取證的有效期,無法證明達到發放高溫費的條件。因此,最后只能建議勞動者去進行勞動仲裁。”
及時投訴可獲有效處理
市勞動監察支隊相關人士提醒,從往年的處理情況看,接到勞動者有關高溫費的投訴一般都過了高溫期,等到10月才想起去投訴,這時,一方面是企業沒有相關的高溫場所記錄;另一方面,勞動監察人員也沒法去現場進行取證。最后,只能建議勞動者進行勞動仲裁。“今年開始執行高溫費規定了,提醒勞動者如果遇到單位不發高溫費的情況,應該及時去投訴,這樣可實時取得證據,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