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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墻體廣告了解,備受關注的《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擬規定,農民工工作滿一年視為已訂立合同,農民工子女在農民工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享有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的權利。
據石家莊墻體廣告了解,該條例草案規定,農民工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收回農民工的宅基地和承包經營的土地。并支持和鼓勵農民工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在農民工勞動合同方面,條例草案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招用農民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并按照規定辦理勞動用工手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其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全部職工名冊、考勤記錄等基礎材料,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另外,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抵押金、保證金及其他不合理費用,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居住證、駕駛證、資格證等證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農民工結婚、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權益。勞動合同中不得有限制農民工結婚、生育方面的內容。用人單位不得因農民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解除其勞動合同。
備受關注的農民工子女上學的問題,條例草案也進行了明確:河北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保障農民工子女享受義務教育權利,將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當地教育規劃,按照實際在校人數撥付學校公用經費,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農民工子女在農民工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享有與當地居民子女同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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