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手繪墻體廣告 電鍍污水若不經處理直排地下的話,不僅會嚴重影響周邊環境,更會對周圍的居民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雖然史上最嚴環保法已經出臺有段時間了,但仍有人頂風作案,將殘留的電鍍廢水直接排放到一墻之外的農田和河流之中,造成周邊地區環境嚴重污染。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法院對這起污染環境案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刑事裁定,被告人張斐碧、沈海勇、孫丕良、陸振昌均構成污染環境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斐碧有期徒刑一年,罰金3萬元;被告人沈海勇、孫丕良、陸振昌各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罰金5000元。
經查,張斐碧是一家生產光電模塊廠的老板,2012年上半年因生產需要買下了江蘇省啟東市某電鍍廠。為了能夠盡快擴大光電模塊廠的規模,2014年7月底,張斐碧決定找人將電鍍廠的相關設備和房屋拆除,可是污水池里殘留的電鍍廢水怎么辦呢?不想花錢、又想盡快處理掉,于是他就打起了歪主意:“一墻之隔就是田地和小河,排出去、滲到土里,只要不被發現不就行了嗎?”
于是,張斐碧買來水泵,并與工人沈海勇、孫丕良商量,決定將廠區內污水池中的污水排放至廠圍墻外側的農田中。2014年8月,在張斐碧的授意下,沈海勇、孫丕良、陸振昌三人通力合作,將污水用水泵通過皮管穿過該廠東墻洞排出廠區至東側田中,為防止被發現,每過一段時間由陸振昌將皮管換個墻洞,好讓污水分散流出去。
張斐碧等人本以為這一計劃天衣無縫,但因為污水附近的農田及河流都受到了嚴重污染,導致河中大量魚蝦死亡,當地居民發現后,便將此事舉報到啟東市環境保護局。隨后,啟東市環境保護局迅速將該案移交該市公安局。
案件移送海門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該院于今年1月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對4人提起公訴。今年2月,海門市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并于3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張斐碧不服一審判決,向二審法院提出上訴。南通市中級法院經過二審審理,作出了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