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漢中墻體廣告設計 勉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要求復婚遭拒后,男子用汽油燒傷前妻的案子,男子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2月14日,劉某和趙某登記結婚,同年6月19日兩人登記離婚。之后,劉某多次找趙某要求復婚,均遭到趙某拒絕。2014年11月21日晚上10時許,劉某到趙某住處,聽見房內有男人說話的聲音,十分生氣,敲門后趙某沒有開門。
因懷疑趙某找了男朋友,劉某產生了伺機報復的念頭,劉某給母寫了一封遺書后,2014年11月22日中午12時許,打電話給朋友借來摩托車后,在路邊一垃圾堆處撿拾兩個塑料瓶、一個白酒玻璃瓶和一個塑料袋后,拔下摩托車的油管,將兩個塑料瓶、一個玻璃瓶分別灌滿汽油。
同年11月25日11時許,劉某將三瓶汽油裝入一個黑色背包里背在身上,在趙某住處附近路邊等待并伺機報復。當日中午2時許,趙某從住處出門后,劉某從背包內掏出一瓶塑料瓶裝的汽油追上去,從背后用一只手摟住趙某的右肩,另一只手將汽油澆在趙某的身上,將空瓶丟到地上后,劉某從衣兜內掏出一個紅色塑料打火機,打著火后要求趙某與其談談,趙某當場拒絕并奪打火機,質問劉某想干啥,劉某將打火機裝入衣兜,兩人發生爭吵。
期間,劉某又從褲兜內掏出一個白色打火機并打著火對著趙某,趙某再次爭奪未果,致趙某的衣服被點著。因火勢較大,趙某趕緊脫掉身上的衣服,劉某也丟棄打火機上前幫助趙某脫衣服滅火。
然后,劉某從地上趙某被燒毀的外衣中找到鑰匙等物品,同趙某返回其租住房間內,趙某找衣服穿期間,劉某將背包放在地上,拿出別在腰帶上的一把折疊刀,要挾趙某說“需要我把心掏出來嗎”,又對趙某說“你把你男友叫過來,我給他也準備了一瓶汽油,我們三人一人一瓶,就在背包里,我把遺書都寫好了。”趙某隨即拿上背包打開房門往外跑,劉某上前拉住趙某的胳膊,趙某大聲喊叫救命,鄰居趕至現場,勸解后將趙某送往醫院進行治療,劉某也前往醫院。趙某朋友得知情況后趕到醫院并報警。
經勉縣醫院診斷,趙某的面、頸、胸、背、右上臂混合Ⅱ°燒傷(面積約8%)。經勉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趙某全身多處燒傷,綜合評定為輕傷二級。
6月16日,勉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受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