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墻體廣告施工 田某萬萬沒想到,自己喝完酒后只想挪一下車,本以為不會出啥事,卻還是撞壞了停車場的欄桿。昨天,靜安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田某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今年2月27日晚,田某邀請了兩名同學到膠州路某日式料理店聚餐,席間喝了不少酒。吃完后田某請了代駕,并在停車場的東面出口等候,但代駕司機走錯了地方,等在停車場的南面出口。腳步不穩的田某于是決定將車開出停車場后,再和代駕司機碰頭。不料,田某駕車直接撞上了停車場出口處的活動欄桿,并將欄桿的鐵基座撞歪。交警趕到后,對田某作了呼氣式酒精檢測及抽血送檢,確認其屬于醉酒駕車。
審理中法院發現,田某從2009年至2013年間屢屢酒后駕車,曾4次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數千元,還先后被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總共長達13個月。法院認為,田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已構成危險駕駛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