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墻體廣告 近來,為標準中心在湘和省屬單位土地運用權處置行動,促進省直管土地高效集約運用,保證國有土地財物保值增值,省國土資源廳下發了《關于標準省直管國有劃撥土地運用權處置的告訴》(以下簡稱《告訴》),對省直管國有劃撥土地運用權的規模、處置方法、土地出讓價款征收標準等進一步清晰和標準。
三湘都市報記者了解到,《告訴》對省政府直管的國有劃撥土地運用權規模進行了清晰,包含中心在湘設立的行政事業單位及辦事機構以及中心各部門出資設立并辦理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公司運用的國有劃撥土地等,《告訴》請求省直管國有劃撥土地運用權處置實行批閱準則。未經省政府同意,任何單位和自己不得以任何方法處置省直管國有劃撥土地,不得多頭批閱和越權批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