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墻體廣告價格 7月1日消息:“二房東”黃某將一套約140平方米的房屋隔成六部分出租,在相關部門進行綜合整治后非但沒有悔改,反而將物業公司告上法院,索賠所謂裝修費和損失費。日前,靜安區法院對黃某起訴物業公司財產損害賠償案作出一審判決,對訴請均不予支持。
黃某承租江寧路某號房屋,后轉租給他人使用,最多時居住6人。今年1月23日,物業公司在房屋門外張貼提醒,告知群租整治管理部門將于2月2日開展綜合整治工作,請群租人員在1月31日前搬離。但屋內人員并未搬走,有關方面采取了搬離房屋內物品的措施。
4月13日,黃某訴稱物業公司在2月初對承租房屋進行破壞,搬走家具等物品。之后,他再次搬物品入室,卻被物業公司于3月9日、10日分兩次搬走。黃某認為,物業公司的行為損害了他的財產所有權,請求法院判令物業公司賠償自2月2日起至房屋修復完畢之日的租金,并賠償房屋裝修費3.8萬元、家具損失費3.7萬元。
物業公司辯稱,群租行為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認定,開展群租整治活動亦由行政管理部門實施。物業公司僅是在接到行政部門通知后,對轄區內的群租整治對象作及時提醒。
法院認為,黃某認定物業公司對其財產權實施侵害,應對侵權行為事實負舉證義務,但最終未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鑒于此,法院判決黃某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