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圍墻廣告 7月1日消息:7月1日起,北京和上海將作為全國首批城市,率先面向境外旅客實施購物離境退稅政策。上海市政府新聞辦昨天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離境退稅政策有關情況。據上海市財政局巡視員袁白薇介紹,境外旅客申請購物離境退稅應當同時符合六個條件,退稅稅種為增值稅,退稅率為11%。
據介紹,離境退稅政策適用對象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我國港澳臺同胞。禁止限制出境物品、退稅商店銷售的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物品和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物品均不能享受退稅。
袁白薇還表示,離境退稅稅種為增值稅,退稅率為11%。退稅代理機構為境外旅客辦理增值稅退稅時,可在增值稅退稅款中扣減必要的退稅手續費,本市規定退稅代理機構可按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2%的比例收取手續費。退稅幣種為人民幣。退稅方式包括現金退稅和銀行轉賬退稅兩種方式。
退稅額未超過1萬元的,可自行選擇退稅方式。退稅額超過1萬元的,以銀行轉賬方式退稅。按照國家部委文件規定以及本市有關離境退稅政策實施細則管理辦法,本市具備實施離境退稅政策條件的首批離境口岸為浦東國際機場、虹橋國際機場;
本市辦理離境退稅的退稅代理機構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該退稅代理機構已入駐浦東國際機場、虹橋國際機場海關指定區域內;本市符合條件的首批懸掛退稅商店標識的退稅定點商店共27家,主要分布在本市中心商業街區、旅游購物景區、涉外居住商業社區。
退稅須同時滿足六條件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并索取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在指定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并在退稅申請單上簽章;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