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蘇州墻體廣告 一男人以夫妻兩邊名義向銀行告貸,逾期后下落不明,老婆卻在法庭指出她與老公早在告貸日期前已離婚且對告貸并不知情。近來,姑蘇區法院審理了這么一同奇怪的金融告貸合同糾紛案,終究確定老婆是被人濫竽充數。
2014年9月,某銀行把李女士和她老公吳先生告到姑蘇區法院,訴稱這對夫妻于2012年11月告貸30萬元買轎車,但告貸到期后未還本付息。
因吳先生早已下落不明,李女士出庭應訴、她的答辯讓銀行驚詫。她稱,自個從未向銀行告貸,并且與吳先生早在2008年就已離婚,以后兩邊再無任何聯絡。可是,司法鑒定意見書以為告貸合同上李女士簽字是實在的。
姑蘇區法院的承辦法官經過細心檢查,發現李女士在銀行所留的身份證與其帶著的身份證有效期不一致,而李女士在告貸之前就現已更換了身份證,舊的身份證本應現已收回。
李女士之前在一家醫院作業,法官到該醫院調查,不料該醫院已與別的醫院兼并重組。法官與醫院領導進行了交流和諧,終于在一份會議記錄中找到了李女士的簽名字樣。然后,李女士對原司法鑒定意見書提出復議。復議結果是,告貸合同上“李女士”簽名不是李女士所留。隨后承辦法官來到涉案銀行,要求銀行提供李女士和吳先生告貸時的錄像材料,經細心辨認,錄像中的“李女士”雖與李女士非常相像,可是經過一些細節特征,能分辨出并非同一人。
現在,這起金融告貸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