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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墻壁廣告施工 “保護業主本身合法權益”的條幅橫跨小區車庫大門上方,門口兩輛斜停的私家車徹底堵住了小區車庫的進出通道,后面停著一長串欲進出小區的車輛,倒灌進馬路中央。這是巨成龍灣小區車庫被堵第二天記者看到的景象。
baidu材料顯現,南岸巨成龍灣小區有住戶2701戶,修建面積27萬平方米,2008年3月建成竣工,泊車位890個。居民入住以來,小區還沒有發生過這么嚴峻的車庫被堵作業。
業主代表賀德明說,作業起因于開發商的一紙出售車位布告。
4月28日,開發巨成龍灣小區的重慶市巨成房地產有限公司在小區內粘貼了一份布告。布告稱,為推進巨成龍灣車位有效合理運用,滿意業主泊車和出資需求,經公司研究決定將巨成龍灣車位對巨成龍灣業主揭露出售。巨成龍灣原車位月租卡從6月1日起停止處理和續卡。即是這則告示讓小區炸開了鍋。
“一個車位動輒十三四萬,我們哪里買得起?”“今后不辦月租了,泊車怎樣辦?”“如果只要臨停了,報價肯定漲。”
小區居民議論紛紛,也開端質疑:小區是不是有權力單獨面不再租借,采取出售的方式?根據是什么?小區未發布出售車位報價,就收定金,是不是合法?定價是不是需求經過物價局審閱?仔細的業主還發現,布告發布的小區車位只要786個,并非baidu材料顯現的890個,還有104個車位哪去了?是不是被挪作他用?
終究,有268位業主向開發商提出了車位申購,200個車位被搖號售出。賀德明說,但業主提出的保存月租車位請求未被滿意。5月29日兩邊洽談未果,5月30日爆發了車庫被堵作業。
勁力五星城的阻塞作業是因為車庫月租俄然提價,原300元的月租費一下提高到450元。一位業主代表說,在沒有和業主商議的情況下,開發商就單獨提價,提價理由何在?那是不是過兩年,又漲兩三百呢?此前,開發商曾粘貼告示欲售賣車位,后來不知怎樣又收回了。
賣車位、漲租價,開發商有權嗎
小區車庫說賣就賣、租價說漲就漲,在不少業主看來,開發商顯得固執十足,但開發商卻不這么以為。
巨成物業辦理有限公司司理楊超表明,車位租借、售賣是開發商的合法權益,何況只賣給業主,并無不當。今后即便悉數臨停,也是供大部分業主運用。
擔任勁力五星城小區物業辦理的利榮物業辦理有限公司司理王曉蘭表明,他們是受開發商之托進駐辦理的,開發商的行動他們無權過問。
那么,開發商能私行租售小區車位嗎?
市國土房管局表明,根據《重慶市物業辦理條例》,物業辦理區域內的機動車泊車場(庫),應當首要滿意業主的運用需求。建設單位依法獲得車位、車庫權屬掛號后,能夠向業主出售車位、車庫。擬出售的車位、車庫數量等于或低于物業辦理區域的房子套數時,每戶業主只能采購一個車位或車庫。車位、車庫有空閑的,能夠暫時租借給業主以外的單位、自己。可是,每次租期不得超越六個月。
也即是說,房地產開發公司在獲得合法出售手續后可根據公司本身運營情況對小區車位自立挑選租借或出售,車位租借或出售由公司自行決定。
市物價局房價處有關人士亦表明,小區車庫泊車收費的報價主體是開發商,享有運營權,報價辦理部門并沒有對它的運營方式作出束縛性規則。也即是說,不管臨停仍是月租,開發商只要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收取,就沒有問題。目前,主要商圈內一般泊車場月租收費不能超越750元,也即是一天最多收取25元,主要商圈外一般泊車場月租收費不能超越600元,也即是一天最多收取20元。
市規劃局則表明,若小區呈現改動車庫運用性質的問題,根據市違法修建整治作業領導小組單位發出的渝違整辦函【2011】4號文規則,車庫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改動運用功能的,根據國務院《物業辦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一)、(三)項,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擔任認定和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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