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墻體廣告 為了更好地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有效應對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形勢,合理調節房地產市場供需關系,滿足和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自治區政府日前下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從9個方面入手,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意見規定,新建住房樓宇門、電梯、樓道照明等房屋附屬設施以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的建設安裝費用,一律計入新建住房開發建設總成本,不得在房價外向購房者另行收取。各盟市、旗縣自行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項目一律廢止,被收費企業對擅自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有權拒繳。
其次,客觀認定公寓式房屋的居住屬性。城市規劃用途為商業性質,但實際為住宅的公寓式房屋的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按照住宅房屋標準執行;建設、銷售、使用上述房屋過程中需繳納的各種稅費均按住宅房屋收取。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售的商品住房租賃給居民居住使用的,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等有效證明材料,當地政府可結合租賃期限的長短給予全部或部分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減免。自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公共租賃住房免征房產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住房租賃經營機構經營公共租賃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免征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
此外,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并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