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民墻廣告發布 天津市今年以來保持高壓態勢嚴打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市及各區縣環保部門聯合公安機關,對各類污染行為進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為了震懾破壞生態環境現象,現向社會曝光10起違法破壞生態環境的典型案例。
1天保愛華(天津)熱力有限公司
大氣超標按日連續處罰案
3月3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位于靜海經濟開發區新區的天保愛華(天津)熱力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1號爐排放二氧化硫超標,違反了《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排放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標準”的規定,當日,市環保局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要求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同時,依據《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應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對該單位處以罰款30萬元。
3月11日,市環保局對其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單位仍存在二氧化硫超標行為,拒不改正違法行為,依據《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九十一條第(一)項“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原處罰金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的規定,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下達按日連續處罰,自3月4日起至3月11日期間,共8天,每日處罰人民幣30萬元,共計罰款240萬元,并依據《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九十二條“對處以按日連續處罰的企事業單位,應對其負責人實施約談”的規定,對該企業負責人實施了約談。
2王鐵柱個體廢舊塑料加工廠
無水污染防治設施生產廢水
未經處理直接外排案
6月5日,靜海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王鐵柱個體廢舊塑料加工廠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廠無水污染防治設施,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針對該廠的違法行為,靜海縣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6月20日、29日靜海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該廠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廠沒有改正違法行為,仍在繼續生產。6月30日,靜海縣環保局聯合市場監管、水務、電力、公安、鄉鎮等部門進行聯合執法,對該廠實施了強拆,徹底拆除所有生產設施并查扣了所有原材料成品及生產設施。
3天津中凱紙業有限公司
違法排污案
天津中凱紙業有限公司坐落于武清區王慶坨鎮津霸公路北側,主要從事廢紙造紙。4月9日夜,市環保局會同市公安刑偵局、公安武清分局和武清區環保局聯合組成檢查組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制漿和造紙車間正在進行生產,制漿車間產生的生產廢水未經處理,通過管道排至廠外東側滲坑,滲坑未采取防滲漏措施,水污染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行。監測數據表明,廠區總排口和廠外滲坑水質嚴重超標。市環保局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50萬元(上限處罰),武清區政府對其依法實施了停業、關閉,公安機關對該企業法定代表人胡某及辦公室主任劉某某分別實施行政拘留15天。
4北京鐵路局天津建筑段宜白路供熱站
超標排放和
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案
3月9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北京鐵路局天津建筑段下屬的宜白路供熱站進行檢查,經現場監測,該供熱站1號鍋爐二氧化硫排放濃度超標。市環保局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3月12日,執法人員對該單位整改情況進行了檢查,檢查時3號鍋爐正在運行,但3號鍋爐在線監測顯示數據與現場取樣監測數據不一致,調查發現該供熱站在線監測設備探頭堵塞,造成數據漂移,屬于在線監測設備不正常運行。該單位超標排放污染物和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不得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第二十條“大氣防治設施應保持正常使用”的規定以及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應保持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規定。依據《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超標排放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并改正違法行為”以及第七十八條第三項“未正常使用防治設施,除限期改正外,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市環保局于4月12日和4月20日分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該單位超標排放罰款43萬元和對不正常運行防治設施罰款2萬元,總計罰款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