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凱里墻體廣告 近日,遵義匯川交警大隊民警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查獲一起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重點違法行為。遵義市正安縣男子馮某因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非營運載客汽車)、無有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處以3500元罰款和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2015年6月23日10時許,遵義市匯川交警大隊四中隊民警在轄區長沙東路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在執勤民警對一輛車牌號為閩AQV328的大眾汽車進行檢查中,當執勤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時。民警發現該車駕駛人神情慌張,行為相當可疑,在支支吾吾許久后才出示了駕駛證。通過民警對駕駛證的檢查,駕駛證顯示該名男性駕駛人姓梁,貴州省遵義市綏陽縣人,1978年生,現年37歲,B2型駕駛證。在隨后的檢查中,民警發現駕駛人梁某出示的駕駛證上的機打字跡相當不規范,且做工粗糙。民警初步判斷該駕駛證是假的。為切實查清情況,民警將車輛和駕駛人帶回中隊作進一步的調查處理。最終,經過民警的查實,梁某的真實姓名為馮某,1979年生,現年36歲, 系遵義市正安縣人,馮某無無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馮某經過民警的法律法規教育,向民警承認了自己提供的駕駛證的確為偽造的。并講出了經過,由于馮某只有小 學文化,到正規駕駛培訓學習學習時,馮某擔心不能通過正規的駕駛證科目考試取得駕駛證。于是,馮某通過借朋友的車學習駕駛,已具有一定的駕駛技術。為方便 駕車,馮某就在2013年花了1200元在外省套用一個虛假的信息,辦理了一個名梁某的B2型駕駛證。馮某在駕駛的過程中,一直抱著不會被交警查獲的僥幸心態駕駛機動車,殊不知天網恢恢,最終還是被民警識破。
目前,執勤民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及九十九條的規定,對馮某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非營運載客汽車)、無有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對馮某作出3500元罰款,并處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