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瀏陽墻體廣告 男人因過錯致人逝世罪獲刑
瀏陽日報訊(記者李小雷)上山打獵,卻誤將砍柴白叟當成野豬,近日,譚某亮因構成過錯致人逝世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1月23日,譚某亮與本地鄉民湯某(另案處理)相約去達滸鎮金坑村后山打獵。上山后,兩人分開巡山,譚某亮帶著湯某供給的一支單管獵槍往山的一側行走。約1個小時后,譚某亮俄然發現前方七八米遠,一處長有粽葉竹的林地有黑影移動。
以為是野豬的譚某亮便躲在一旁調查了約兩三分鐘,在未看清具體情況下,舉槍朝黑影處開了一槍,而后上前查看時,才發現被打中的并非是野豬,而是同村的一位白叟。白叟因左小腿中槍頓時血流如注,慌了神的譚某亮當即丟掉獵槍并背著白叟下山救治,并一邊聯絡別人幫助。
下山后,譚某亮與聞訊趕來的白叟女兒一同駕馭面包車將白叟送往醫院,在行至金坑村板貝水庫路段時,與前來的救護車相遇。但是,經急救醫護人員當場查看,發現白叟因失血過多現已逝世。經法醫尸檢判定,白叟系因別人用火器打擊左小腿致動脈決裂,失血性休克逝世。
隨后,譚某亮主意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帶領民警提取了其丟掉的單管獵槍,經長沙市公安局證據判定所證據檢驗,該槍形物為自制單管獵槍,具有以火藥為動力發射金屬彈丸的非軍用槍支構造,認定為槍支。
案發后,譚某亮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并與死者家族達到賠償協議獲得了體諒。據此,法院審理以為,被告人譚某亮過錯致一人逝世,其行動已構成過錯致人逝世罪,但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且獲得了被害人家族的體諒,能夠酌情從輕處分,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