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手繪墻體廣告 近日,觀眾陳先生通過看看新聞客戶端反映,自己在小區車庫以月租形式固定停靠的車位,突然被占了,據說是賣給了其他業主,70年使用權。陳先生質疑,這車位沒有產權,一賣70年,合不合法,靠不靠譜?
質疑:長用車位被人“買走”?
陳先生住在楊浦區的廣杭苑小區,從入住小區以來,一直每月付250元停車費,在小區車庫占有一個車位。然而,本周五下午回到家,發現車位上已經停了車,保安告訴他,這個車位已經被別的業主買走了。
陳先生稱,保安告訴他車位被另一家住戶買下來了,享有70年使用權。但據陳先生了解,上一屆業委會和這屆業委會明確說車位是不能買賣,也不能辦產證。
業主:與開發商簽了租賃合同
記者來到這個地下車庫看到,在入口位置標有民防工程的標志。 而一位早在2011年就買下車位的業主,拿出了一份合同和發票。發票上標注,這是非產權車位。合同則是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是從業主付清租賃全款后,到車庫坐落的土地使用年限截止之日。并且每20年自動續約。這位業主說,當時的開發商承諾,這筆租金一次性付清后,其實就等于買了70年的使用權。
律師:租賃合同20年失效
記者登錄市工商局網站查詢廣杭苑的開發商上海忠水房地產有限公司,發現公司已經在2011年注銷。
記者隨后通過咨詢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帆得知,開發商訂立的這種長期租賃合約其實與合同法相違背,因為合同法所保護的租期最長為20年。這也意味著,在租滿20年后,業主可能面臨風險。律師表示,從合同上判斷20年之后的部分是無效的 ,而無效合同會導致什么后果和風險?屆時開發商可能會說:租賃合同是無效的,那么我有權終止并把車位租給另外的業主,或者開出更高的續租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