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墻體廣告 廣州市紀委20日通報,2014年至今約一年半時間里,共查辦“小官大貪”案子57件,其間,最貪“蒼蠅”蠶食近4億元人民幣。
2014年以來,
廣州市紀檢監察系統共立案查辦科級及以下、涉案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小官大貪”案子57件,占貪賄案子總數的10.8%。
廣州市紀委新聞發言人蔡鵬浩稱,
廣州也存在“小官大貪”表象,從查辦狀況剖析,大都“小官”雖級別不高,但權利不小,使用影響控規調整、土地開發、拆遷補償等職權,經過長期、屢次蠶食方式剝削巨額非法財富,由“小貪”逐漸演變成“大貪”。其間最典型案子莫過于張新華案與黃華輝案。
經查明,原
廣州市公營白云農工商聯合
公司總經理張新華,在任職期間經過轉讓國有土地、房產,收納賄賂人民幣9780萬元、港幣238萬元,貪婪約2.85億元,涉案總金額近4億元,創下
廣州市公職人員貪腐的最高紀錄,被稱為“
廣州榜首貪”。原市土地開發中心干部黃華輝使用職務之便納賄8900多萬元,大部分贓物是在擔任科級職務時收受的。
蔡鵬浩表明,“小官大貪”表象說明貪腐額度與職務凹凸并不一定掛鉤,而這種“蒼蠅”式的腐敗表象往往發生在民眾身邊,損害更嚴重、影響更惡劣,有必要嚴懲。另一方面,“小官大貪”也說明權利不管大小都應該遭到制約和監督,要更多從制度上根除滋生腐敗的客觀條件和主要因素。
近年
廣州在防備“小官大貪”方面作出積極探索,包含推動廉政危險智能防控;建立
鄉村村務監督委員會,村官護照統一辦理,強化
鄉村廉情預警;展開
鄉村“三資”辦理職責追查等。此外,
廣州還在國企加強在線監管,從制度上和源頭上緊縮“小官大貪”的存在空間。
來源于:新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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